一般路段,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施工,施工時應精確定位.當打入過深時,不得將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矯正,須將其全部拔出,待基礎壓實后再重新打入.
(1)立柱安裝應與設計圖相符,并與道路線形相協調.
(2)立柱應牢固地埋入土中,達到設計深度,并與路面垂直.
(3)一般路段,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施工,施工時應精確定位.當打入過深時,不得將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矯正,須將其全部拔出,待基礎壓實后再重新打入.
(4)無法采用打入法施工時,可采用開挖法埋設立柱.埋設立柱時,回填土應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層夯實(每層厚不超出15cm),回填土的壓實度不應小于相鄰原狀土.巖石中的柱坑應用粒料回填并夯實.
(5)立柱可采用鉆孔法進行安裝.立柱定位后應用與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,并分層夯填密實.
(6)鋪有路面的路段設置立柱時,柱坑從路基至面層下5cm采用與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層夯實,余下部分采用與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壓實.
(7)立柱安裝就位后,其水平方向和豎直方向應形成平順的線形.
(8)護欄漸變段及端部的立柱,應按設計規定的座標進行安裝.